法律小常識....這是你的權利(自身的保障 ) 一、錢借給別人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: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?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 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 , 特別要註明 "歸還日期 ", 最好還有 2個証人 .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 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 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. 因為他以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