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知道有沒有人真正體悟到,
其實你無法決定你是否愛一個人。
你可以決定是否和這個人做愛,
但是你無法決定是否愛這個人。
有時候我們說:我決定不愛你了。
那只是一個“自我”的笑話。
因為它完全不由你決定。
愛可能有很多表現形式:
接吻,做愛,牽手,結婚、
凝視對方的眼睛,一起做飯,睡一張床……
這些表現形式你都可以決定,
但你唯獨決定不了愛。
因為愛不來自於“自我”,
愛來自存在本身。
我們生活在這個世界上,
會遇到很多的人。
大多數的人可能都是過客,
而有些人會進入你的生命,
甚至,你的生命就是和這些人共同所創造。
這些生命的連接,有深有淺,
有些是你願意且喜悅的,
有些是你厭煩並討厭的,
而有些人,你一看見,
就會有一種命中註定的感覺。
很多時候,一個人出現在我們面前,
除了直觀的感受外,心智會做出判斷,
有時心智的與感受的結論可能不一致,
此時,便要產生分裂與痛苦:
比如:這個人可能會對我生意有很大的幫助,
我應該跟他好好建立連接,
但我為什麽這麽討厭他?
比如:這個人又沒錢又沒工作又不帥還花心,
我怎麽能跟這樣的人在一起,
但是我為什麽還是覺得很喜歡他?
是不是很多時候有這樣的狀況出現?
而當有一個人出現的時候,
那種直觀的感受強大得讓你心智瞬間癱瘓,
這種感受,叫:認出。
雖然人仍有自由意志去另選新演員,
來配合自己演此生的戲份。
過了大半人生,人會發現,
頻繁的換角,根本於事無補。
人繼續在重復的魔咒中一次次摔倒。
有時,我們確實會感受不到對方履約的意願,或許你應該給他多點時間,
理解他可能在個人功課的泥濘中艱難前行。
當然,你也可以選擇結束,更換演員。
每一個相遇的不由自主之處,
都隱藏著一種業力的在劫難逃,
叫作前世約定。
一見如故的銷魂誘惑中,暗含兩種可能。
或是債務關係的業力伴侶,
或是為讓彼此更圓滿的靈魂伴侶。
後者顯示出相對神聖的動機,
以無條件的愛與鼓勵,相互滋養,
在更良性的互動中彼此補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