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死於「癌症」、根本就是死於「癌症的治療」
癌症的治療法,主要可分為以下三種:
開刀切除、放射線治療、抗癌藥物治療。
其他還有免疫療法、癌症疫苗療法、溫熱療法等,
但不論哪種治療法,都無法根除癌症。
既然沒有能徹底根除癌症的治療法,就沒有治療的意義,
因為只要有癌症餘黨殘留,就會繼續增生,
就這層意義來說,或許只有開刀切除和放射線治療,
能夠徹底根除癌症。
其實抗癌藥物是一種「劇毒」,若想用來消滅癌症,
並非不可能,只是在消滅癌症之前,會先消滅掉生命,
所以才沒有被實用。
儘管如此,在醫療現場裡,
依舊主張抗癌藥物「有用」、「有效」,
這到底意味著什麼?
一般來說,「有效」所指的意義,大致有下列四種:
(1)治癒
(2)延命效果
(3)緩和症狀
(4)縮小腫瘤
抗癌藥物會被認定「有效」,進而被採用,
其實有一定的基準。
這個基準就是使用抗癌藥物後,
能讓X光照片上顯現的癌細胞(範圍/體積/大小),
縮小為一半以下,而且期間長達四星期以上,
同時必須有二成以上接受抗癌藥物治療的病患,
都有這個結果才行。
反過來說,約有八成的病患,使用後也沒有反應,
但依舊被認可為治療用藥,這種例子除了抗癌藥物外,
找不到第二個。
醫療相關人員是在清楚這種情形的背景下,
說抗癌藥物「有用」、「有效」,
但站在病患的立場來看,聽到醫護人員說「有效」,
當然會認為是指「能治好」、「能消滅癌症」,
所以也不能怪病患誤解。
同樣都使用「有效」這個字眼,實際意義卻是天壤地別。
不僅如此,抗癌藥物幾乎都是「毒藥」、「劇藥」,
若要使用,就必須有覺悟,一定會有強大的副作用,
因為這種藥物不僅會攻擊癌細胞,也會攻擊正常的細胞與組織。
抗癌藥物能治療的癌症,主要是血液方面的癌症,
以及已經成塊的睪丸癌、子宮絨毛膜癌等。
對於胃癌和肺癌等成塊的癌症,
只能暫時讓癌細胞變小而已,沒有太大的實質意義。
此外,即使有延命幾個月的治療效果,畢竟副作用很強,
只能一直處在柔弱無力的狀態裡,就結果來說,
只是延長痛苦的期間罷了,這樣未免太悲慘了吧!
總而言之,延命同樣不是什麼壞事,
重點在於是在哪種狀態下延命。
何況抗癌藥物都是「劇毒」,就算沒有出現治療效果,
也一定會出現副作用,等於沒有達到延命效果,
反而帶來短命效果了。
這也是許多病患原本期待能夠多活一些日子,
最後卻反而提早走的理由。
本文摘錄自:
《大往生:最新進的醫療技術無法帶給你最幸福的生命終點》